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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合同订金时,会计处理通常如下:
1. 收到订金时,应将其记入“预收账款”科目,表示企业预先收到的款项,未来将用于履行合同中的义务。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预收账款
2. 当合同履行时,如果订金被用来抵作货款的一部分,则相应的金额应从“预收账款”中扣除,并记入“主营业务收入”和“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 如果合同未履行,订金可能需要退回给客户,此时应做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xx(客户名称)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并确保符合当地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