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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销售免税商品时,会计处理需要反映免税收入,并且需要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销项税额,然后减去按税法规定方法计算的应分摊的进项税额,其差额即为当月销售免税货物应免征的税额。以下是具体的会计分录示例:
销售免税商品会计分录:
1. 销售收入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免税收入
2. 销项税额(免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免税))
3. 进项税额(免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免税))
贷:补贴收入
成本结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原材料
其他费用(如运费):
借:销售费用
贷:银行存款
月底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补贴收入
请注意,这些会计分录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并且会计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化,因此建议根据最新的会计准则和税法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