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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并认证时,会计分录应如下:
1. 收到发票时的账务处理(未认证前):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 完成发票认证时的账务处理: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请注意,认证后的发票通常不需要再次做账,企业只需留存好认证后的发票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