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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火灾的分类如下:
甲类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重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等。
乙类
闪点不小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不小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易燃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等。
丙类
闪点不小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等。
丁类
对不燃烧物体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在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他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物质的生产等。
戊类
汽车仪表仪器等。
请注意,这些分类可能会根据具体的防火规范和标准有所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