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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税务局退回的附加税时,会计处理应遵循以下步骤:
1. 确认退回的附加税金额和税种。
2. 根据退回的附加税金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以退回税款。
3. 如果之前已经计提了附加税,需要同时冲减已计提的税金及附加。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如果退回的是当年缴纳的附加税: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如果退回的是以前年度的附加税:
借:银行存款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如果之前计提了附加税,需要冲减:
借:应交税费——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等
贷:税金及附加
请根据实际退回的附加税金额和税种,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