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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企业因公共利益搬迁而收到的财政预算直接拨付的搬迁补偿款,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补偿款时,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专项应付款
2. 如果补偿款用于补偿搬迁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性支出和停工损失,则会计分录为:
借:专项应付款
贷:递延收益
递延收益是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在将来期间内分期计入损益。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分录进行账务处理,并确保所有会计分录都基于经过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