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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吉林省的公益岗位政策如下:
岗位开发
吉林省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以解决特定群体的就业问题,如“4050”人员、低保困难家庭有劳动能力人员及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公益性岗位开发主要集中在保洁、保绿、保安、治安员、交通协管员等岗位。
公益性岗位开发资金从就业再就业资金中列支,且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岗位清退
吉林省计划于2025年全面清退公益岗位,涉及政府职能部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公益性基金会等。
清退措施包括清退、调离、转岗等,并确保清退后的岗位由最合适的人员担任。
清退人员将根据工作绩效、年龄、工作时间等条件获得经济补偿。
补贴政策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按不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岗位补贴。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但对于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
岗位聘任
公益性岗位实行“谁用人、谁管理、谁考核”的原则。
公益性岗位人员必须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服从管理。
用工协议一年一签,期满可续签,但总期限满三年自行终止,特殊人群可延长至退休。
其他注意事项
公益性岗位旨在帮助就业困难人群,不会全部取消。
报名条件包括具有吉林市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公益性岗位人员可享受社保补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待遇。
以上信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具体政策可能会有所变动,请以最新的官方公告或政策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