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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方式建造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购入工程物资
借:工程物资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等
领用自产产品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
领用原材料等外购存货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支付其他费用 (如工资、福利费、其他支出):
借:在建工程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建造完工
借:固定资产
贷:在建工程
增值税处理
对于动产(如生产线),领用生产用材料时,不需要将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转出。
对于不动产(如厂房),领用材料时,需要将材料购入时的进项税额转出。
工程物资剩余
工程完工后剩余的工程物资,如转作本企业库存材料的,按其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转作企业的库存材料。
暂估价值
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应按暂估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
以上步骤和分录是基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对于小规模纳税人或其他特殊情况,会计处理可能有所不同。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