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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对应届生的定义通常指的是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在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二年,有些地方可能延长至三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并且其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简单来说,如果你在大学毕业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并将你的档案留在了学校或者放在了人才市场,在你毕业的这两年内(或根据地方政策可能是三年),你可以以应届生的身份参加各类公职考试。
请注意,以上定义可能会根据时间和具体政策有所变化,因此建议以山东省发布的最新公告或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