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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填写原工作单位及职务时,请遵循以下规范:
工作单位 :填写您之前工作的单位全称。
职务:
填写您在该单位担任的具体职务或职称。
表述规范
如果强调您之前担任的职务,可在职务前加“原”字,如“原XX科科员”。
如果需要强调职务与某行为的关联性,使用“时任”代替“原”,如“时任XX科科员”。
注意事项
确保“原”字的位置正确,它既可以修饰单位也可以修饰职务。
如果单位已不存在,使用“原”字,如“原XX市计委副主任”。
如果单位仍然存在,但您已不在该职务上,也使用“原”,如“XX省政协原副主席”。
请根据您的实际情况填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