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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后工资的计算标准如下:
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伤职工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资计算通常基于工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但不包括加班工资。
如果工伤职工的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则按照300%计算;如果低于60%,则按照60%计算。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过12个月,但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2个月。
伤残赔偿
根据伤残等级,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具体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除了伤残补助金外,还可以按月领取伤残津贴,津贴标准分别为本人工资的90%、85%、80%、75%。
其他工伤待遇
包括工伤医疗期间的待遇(如医疗费、康复费、市外就医交通食宿费等)以及治疗终结后的评残赔偿。
医疗费用需要有发票,康复费按照定点医疗机构的规定,交通食宿费按照东莞市标准支付。
请注意,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数额和条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以当地最新发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或相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