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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新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在扣除社会保险和专项附加扣除后的金额,需要按照超额累进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8000元的工资,扣除起征点5000元后,剩余3000元属于3%的税率档次。因此,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 = 工资收入 - 起征点 - 专项扣除等
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将数值代入计算:
应纳税额 = (8000元 - 5000元) × 3% = 3000元 × 3% = 90元
所以,8000元的工资在不考虑专项附加扣除的情况下,应缴纳个人所得税90元。税后实发工资为8000元 - 90元 = 791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