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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已开具发票但尚未收到款项时,会计处理应如下:
1. 在“应收账款”科目下增加一笔记录,表示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应向客户收取的款项。
2. 在“主营业务收入”科目下增加一笔记录,表示企业因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而确认的收入。
3. 如果涉及增值税,则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下增加相应的税额。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实际收到款项时,会计处理应如下:
1. 在“银行存款”科目下增加一笔记录,表示企业收到的款项。
2. 在“应收账款”科目下减少一笔记录,表示之前记录的应收款项已收回。
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请注意,这些会计分录是基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小规模纳税人的会计处理可能会有所不同,特别是在增值税的处理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