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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的学费退费规定因学校类型和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规定:
民办学校
开学报到前提出退学,应退还全部预交费用。
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退学,退还本学期80%的学费。
开学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内提出退学,退还本学期60%的学费。
开学后两个月以上提出退学,可能不退本学期学费。
幼儿园
完全参与招生的学生,因负担不了园费,园方承诺100%退费。
正式录取后放弃,应返还90%的学费。
招生活动失败不予录取,应返还100%的学费。
在园期间因健康原因退园,按70%退款。
学期末退园,学费不予退回。
在线咨询顾问团
开课前申请退费的,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完成1/5学时及以下的,核退70%学费、住宿费。
完成1/5--2/5(含2/5学时)学时的,核退60%学费、住宿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