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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待育证(生育服务证)通常需要以下手续和材料:
基本材料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近期一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
特殊情况材料 (如适用):
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信,并加盖单位公章;
如果是流动人口,可能需要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若是计划外生育,可能需要提供相关的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办理流程
夫妻双方到各自户籍所在地的计生部门领取《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
填写《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申请表;
提交上述材料,并等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由发证机关登记、编号并加盖公章;
领取完成的证件。
注意事项
复印件需要加盖公章,提交的材料应使用A4纸;
如果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内容;
《生育服务证》或《婚育证明》与《居民身份证》同时使用有效。
请根据您所在地区的具体规定和流程进行操作,因为不同地区可能有细微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