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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东莞,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是5000元。这意味着,如果您的工资收入在扣除“五险一金”(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超过5000元,那么超出部分就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工资收入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元;
工资收入在8000-17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10元;
工资收入在17000-3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1410元;
工资收入在30000-4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25%,速算扣除数为2660元;
工资收入在40000-60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4410元;
工资收入在60000-85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5%,速算扣除数为7160元;
工资收入在85000元以上的,税率为45%,速算扣除数为181920元。
计算个人所得税的基本公式是:
应纳税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例如,如果某人的工资收入为7500元,扣除“五险一金”后,其应纳税所得额为2500元(7500元 - 5000元),那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应纳税额 = (2500元 × 3%) - 0元 = 75元
因此,在东莞,月薪5000元以下是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