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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所通常包括以下职务:
所长:
负责全面工作,执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规章制度,并协调职能部门关系。
副所长:
在所长领导下协助工作,执行法律法规,实施奖惩方法。
办事员:
具体执行土地监察、土地变更调查、土地评估、土地交易、土地登记发证等工作。
国土资源所人员:
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土资源管理的法律法规,参与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耕地保护、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以及土地调查、统计和动态监测等。
纪检组长:
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处理分管工作或受党组书记委托的其他方面工作。
党组书记、局长、副局长:
在上级部门领导下,负责国土资源局全面工作,制定和执行政策,管理土地和矿产资源。
这些职务共同确保国土所能够有效管理和保护国土资源,执行相关法规,并服务当地社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