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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部门通常属于行政单位,它是政府组成部门之一,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与合理利用。根据不同的行政层级,国土部门可能是市(县)政府组成部门的一部分,也可能是上级政府部门的下属机构。
具体来说,国土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土地管理制度,如土地登记、土地使用许可、土地市场管理等。
2. 管理和保护矿产资源,涉及矿产勘探、开采许可、矿产价格管理等。
3. 负责规范国土资源管理秩序,优化配置国土资源。
4. 保护全国耕地,确保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
5. 及时准确提供全国土地利用的各种数据。
6.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7. 规范国土资源市场秩序,负责矿产资源开发的管理。
8. 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矿产资源储量,组织实施全国地质调查评价、矿产资源勘查。
国土部门的局领导及机关科室人员属于行政编制,而下属的某些执法监察大队等可能是具有执法职能、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
需要注意的是,随着政府机构改革,国土部门的名称和职能可能会有所变化,但总体来说,它仍然是负责自然资源管理的关键政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