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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年代中国军队的薪金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以下是部分工资情况:
1. 尉官级别(如大尉、上尉、中尉、少尉)的工资情况:
大部分尉官级别是正营级,职务可能是正营或副营。
根据军龄不同,每月可拿工资约150元左右。
2. 高级将领的工资情况:
高级将领如上将或正部级干部,可以拿到约400多元一个月的工资,这在当时已经是非常多的。
丁盛作为54军军长,在1950年至1952年期间,作为师长或副军长,每月津贴只有5块钱。1952年评级后,津贴涨到70块钱,回国后实行薪金制度,正军级薪资可拿到约三百多元。
3. 志愿军高级将领的工资情况:
志愿军司令员杨勇上将和政委李志民上将的工资分别为462.5元和455元。
4. 行政级别工资制度(1955年开始实行):
行政级别从1级到24级,月工资从594元到45元不等。
5. 军龄补助金的计算方式:
10周年以上至15年补助级薪的15%,15周年以上至20年补助级薪的20%。
6. 普通战士的津贴情况:
新兵第一年的津贴是每个月6元,第二年是每个月7元,第三年是每个月8元。
7. 干部工资以级别为径纬,排长每月工资为52元,副连长、连长、指导员等也是23级。
以上信息反映了五十年代中国军队薪金制度的基本情况,不同级别和职务的军官工资有所差异,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资标准也有所调整。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数据可能因具体年份和职务级别而有所不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工资标准可能有所变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