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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免学费通常需要提供以下证件:
1. 学生本人户口簿
2. 学生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取决于申请者的具体情况:
农村(含县镇)学生、深圳市户籍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仅需提供基本材料。
烈士子女需提供民政部出具的“革命烈士证书”。
孤儿需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家庭人口证明”原件,若父母近期去世,还需医院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
国家西部开发工程资助对象的学生需提供资助证书原件或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资助文件。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还需提供镇级及以上民政等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收入证明。
其他城市的孩子还需提供孩子及家长的居住证,家长的社保材料或营业执照、房产证或租赁合同。
孤儿、残疾学生、烈士子女等特殊群体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请在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并附上所有有效证明,到所在学校的学生管理部门填写《学费减免申请表》进行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