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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利息是财务会计中的一个资产类科目,它核算的是企业在进行债权投资时,根据合同或协议规定应向债务人收取的利息。具体包括:
1. 企业发放贷款、持有债权投资、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拆出资金、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等过程中,未来应收取的利息。
2. 包括购买债券的价款中所含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以及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在持有期间的利息收入。
3. 应收利息的会计处理涉及按期计提利息、实际收到利息以及期末余额的核算。
4. 对于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的债权投资,在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应通过金融资产科目下设的二级科目“应计利息”进行核算。
5. 应收利息的借方登记应收利息的增加,贷方登记收到的利息,期末余额通常在借方,反映企业尚未收到的利息。
会计分录示例:
购入债券时包含的未领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银行存款
债券持有期间按期计提的利息:
借: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收到利息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利息
以上信息整理自最新的参考资料,以帮助理解应收利息的核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