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职业教育为您分享以下优质知识
废止公文需要遵循一定的程序,这些程序可能包括:
合法性审核:
由起草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进行审核。
办公会议审议:
起草部门办公会议对废止公文进行审议。
司法行政部门审查:
司法行政部门对废止公文进行审查。
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审定:
废止公文需通过政府常务会议或全体会议的审定。
发布:
通过市政府公报等规定载体发布废止公文。
备案:
废止公文应向同级别的单位发文宣布,或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公示:
虽然废止公文通常不需要公示,但有时需要向公众告知,例如通过报纸刊登废止公告。
销毁:
对于已无保存价值和必要性的公文,可以进行销毁,销毁程序包括公文鉴定、造册、申请批准及实施销毁。
废止公文的具体程序可能因地区和机构而异,上述步骤提供了一般性的指导。需要注意的是,废止公文后,原有文件通常自新文件实施之日起自行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