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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信息,佛山市的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与全国统一,自2018年10月1日起为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的工资在扣除社保公积金等个人部分后,余额超过5000元,那么超出部分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应纳税额 = (工资薪金所得 - “五险一金” - 起征点)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扣除“五险一金”后的实际收入。适用税率根据工资的不同区间而定,税率范围从3%至45%不等,具体税率如下:
工资范围在5000-8000元之间的,税率为3%;
工资范围在8000-17000元之间的,税率为10%;
以此类推,随着工资区间的增加,税率也相应增加。
例如,如果某人工资为6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余额为5000元,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工资为7000元,扣除社保公积金后余额为6000元,则需要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6000 - 5000) × 3% - 0 = 30元
请注意,税法可能会有更新,具体税率和起征点以最新的官方发布信息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