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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造师的继续教育要求如下:
继续教育周期
一级建造师:每三年一次,即三年一个周期。
二级建造师:每三年一次,每次不少于120学时。
学时要求
一级建造师:必修课60学时(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选修课60学时(公共课30学时、专业课30学时)。
二级建造师:必修课60学时,选修课60学时,线上学习总学时不低于60学时。
工作抵充学时
二级建造师:在工作一线取得的优良工作业绩和创新性实践活动,可抵充选修课学时。
学习内容
包括与工程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以及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等。
合格标准
经继续教育达到合格标准的,颁发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延续注册
继续教育合格后,可作为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材料。
请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安排参加继续教育的学时,并确保按时完成以满足注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