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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员在司法系统中担任着重要的辅助角色,主要职责包括:
案件材料管理
收取、流转、登记、保管案件材料。
整理、装订、归档案件卷宗。
记录工作
记录庭审过程,包括询问、调查、合议庭评议、宣判等。
制作各类笔录,如庭审笔录、调查笔录等。
文书处理
协助制作法律文书,并负责文书的记录、复印、校对、送达等。
辅助审判活动
协助法官和检察官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和审判活动的监督工作。
配合出庭抗诉记录工作。
其他事务性工作
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
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行政管理与服务
协助领导完成行政工作,如文件传递、复印等。
负责文件的起草、整理、审阅和归档。
会议记录与信息传达
记录会议内容,制作会议纪要、决议和议事录。
负责向上级、下级、内部和外部传达信息。
书记员的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和文书处理能力,并且遵守职业道德和法律规定。此外,书记员的工作还可能涉及到接待来访、处理来信、协助调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