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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书记员是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主要职责包括:
记录工作:
担任审判庭的记录工作,记录庭审过程、法律程序等。
辅助性事项:
协助法官办理有关审判的其他事项,如开庭准备工作、保管证据、整理卷宗、处理文书工作等。
司法统计:
进行司法统计工作,记录和整理案件数据。
接待来访:
接待来访者,处理来信,解答法律问题。
协助调查:
协助审判人员进行案件调查。
宣传法律:
对政策、法规进行宣传,提高公众的法律意识。
其他事务:
可能包括参与案件的审理、出庭记录、协助检察官或法官进行案件分析等。
法院书记员的工作性质要求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较高的文字表达能力,以确保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和裁判文书的准确性。此外,书记员可能还需要具备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技能,以及适应法院工作的其他相关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