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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培训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
名称申报
根据培训机构的性质(营利性或非营利性),向相应的登记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行政审批部门、民政部门)申报名称。
设立申请
完成名称预审核后,根据培训内容向属地旗县(市、区)主管部门申请设立培训机构。
提交以下材料:
《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登记表》
培训机构章程和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身份证、健康证明及相关从业资质证明
办学投入的验资证明
培训计划、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
诚实守信和无犯罪记录承诺书
培训场所房产权属证明或租赁合同
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
联合办学协议(如适用)
其他根据《设置标准》要求的材料
审批流程
受理: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主管部门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审核、社会信用情况核查和办学现场审核。
公示:拟同意设立的培训机构在培训场所和主管部门官网公示7个工作日。
审批:通过公示后,颁发相应的办学许可证。
其他手续
根据当地规定,可能还需要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
对于营利性培训机构,还需办理营业执照;对于非营利性培训机构,还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请根据当地的具体政策和要求准备相应的材料,并咨询当地的教育局或工商部门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需要注意的是,申办过程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要求请以当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