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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修培训权是指教师参加进修培训的权利,它是教师职业权利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根据《教师法》第七条的规定,教师有权参加进修或其他方式的培训,以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政治觉悟和业务水平,从而保障教育教学的质量。
进修培训权的主要内容包括:
1. 教师有权参加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式的培训,以更新知识和调整知识结构。
2. 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创造条件,支持教师行使进修培训权。
3. 教师在行使进修培训权时,应确保不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工作。
进修培训权的行使旨在帮助教师适应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要求,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