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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对于未休年假的职工,单位应支付的年假工资报酬标准如下:
计算基础
年假工资的计算应以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为基础,剔除加班工资后的金额。
月工资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
计算公式
年假工资 = (月工资 ÷ 月计薪天数) × 休假天数。
月计薪天数通常为21.75天。
支付标准
对于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按照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这300%中包含的100%是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剩余的200%为额外补偿部分。
支付时间
未休年休假工资应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
特殊情况
如果职工因本人原因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以上信息基于最新的法规,具体实施可能因地区和单位政策有所不同。如有疑问,请咨询当地劳动法律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