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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遗失后,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认证:
向原开具单位申请补开发票
向原开具发票的单位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发票遗失情况,并请求补开发票。
原开具单位核实情况后,会重新开具与原发票内容相同的发票,并注明“原发票遗失,本发票为补开发票”。
提交新发票及相关材料
将新开具的发票连同遗失发票的存根联、报账单据等相关材料提交给财务部门。
财务部门审核
财务部门对新开具的发票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将发票与报账单据一起归档。
税务机关开具红字发票 (如无法补开发票):
联系税务机关,申请开具红字发票以冲抵原发票金额。
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会开具红字发票。
获得红字发票后,将其与报账单据一同提交给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审核通过后,可以进行报销。
增值税发票丢失后的认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
向税务机关提出发票丢失的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付款凭证等。
税务机关核实后,会出具《发票丢失证明》。
将《发票丢失证明》和购买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抵扣联复印件,以及加盖公章的《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一起提交给税务机关。
税务机关审核通过后,会在系统中进行认证,并将认证结果通知纳税人。
查询认证结果
纳税人可以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查询到认证结果,并将认证结果用于抵扣税款。
在整个过程中,请确保所有手续合法合规,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有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