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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您丢失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时,您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入账处理:
报告税务机关
在发现发票丢失的当天,您需要书面报告税务机关。
发票联和抵扣联都丢失
如果您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您可以凭借加盖销售方发票专用章的相应发票记账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退税凭证或记账凭证。
仅丢失抵扣联
如果您丢失了抵扣联,您可以使用相应发票的发票联复印件,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或退税凭证。
仅丢失发票联
如果您丢失了发票联,您可以使用相应发票的抵扣联复印件,作为记账凭证。
发票联和抵扣联丢失但记账联未丢失
如果您丢失了发票联和抵扣联,但记账联还在,您可以使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入账。
发票丢失前的认证情况
如果您在发票丢失前已经认证相符,您可以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如果您在发票丢失前未进行认证,您需要将专用发票发票联拿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并使用认证后的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请注意,所有复印件都应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字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