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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设学历培训机构需要遵循以下步骤和条件:
步骤
名称核准
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或民政部门核准办学机构名称。
申请办学许可
到教育局职成教科或所属乡镇学区领取并填写办学申请表。
提交办学申请,等待县教育局组织专家团队进行现场勘验。
获得办学许可证
县教育局对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办学许可证。
办学机构需缴存办学监管资金。
办理营业执照
办学机构持办学许可证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所)或民政部门办理营业执照。
条件
证照齐全
必须获得教育部门和工商部门或民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和营业执照。
办学方向
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保证正确的办学方向。
场所面积
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规定标准,例如山东省规定不得低于200平方米。
生均使用面积也有最低要求。
消防验收
根据建筑面积大小,需依法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手续。
师资力量
必须有足够的专职教师,例如不少于2人。
其他要求
包括建立自有体制架构、有合规教师队伍、符合安全标准的教学场地及设施、充足的办学资金等。
注意事项
培训机构名称不得含有可能引起误解的词汇,如“大学”、“学院”等。
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住宅建筑内,对于含有12周岁及以下儿童的文化艺术类培训场所,不得设置在地下或地上四层及以上楼层。
培训机构对外使用的名称应与批准的名称一致。
请根据上述步骤和条件准备相关材料,并咨询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获取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