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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实收资本
当股东以存货出资时,会计账务处理如下:
1. 投资方账务处理:
借:原材料/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实收资本
2. 被投资方账务处理:
如果接受的是原材料或库存商品,则直接计入库存商品。
如果接受的是长期股权投资,则会计分录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某公司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请注意,以上会计分录是基于一般纳税人的情况。如果是非一般纳税人,则进项税额的处理会有所不同。
此外,税务处理方面,投资方需要按规定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如果适用),而被投资方可以抵扣进项税额。
请根据具体情况调整会计分录,并咨询专业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