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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预算的处理遵循以下原则和步骤:
收支统一管理
行政单位的所有收入和支出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预算外资金和其他收入应首先用于弥补经常性支出不足和必要的专项支出。
定额和定项拨款
行政单位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收支增减因素提出收支额度(定额)。
拨款项目的具体用途由单位提出收支概算,逐级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分配单位预算指标。
超支不补,结余留用
若行政单位经费有结余,可留归单位继续使用。
若经费不足以弥补支出,超出部分由单位用以前年度结余弥补。
预算编制
行政单位应合理划分不同类型的收入,确保所有应列入预算的收入全部列入,不遗漏。
支出预算编制需考虑单位战略目标、业务计划、历史数据等因素,合理分配资源,控制成本。
预算管理级次
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领经费,并对下一级预算单位核拨经费的行政单位为主管预算单位。
应缴预算款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及时足额上缴应缴财政预算的各种款项,不得挪用或隐瞒。
应缴预算款应在每月月底结清,年终必须将全年应缴预算收入全部结算清缴,不留余额。
收支分类科目
掌握收支分类科目的内容及运用,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准确性。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
了解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的基本内容,确保预算资金的有效管理。
国有资产内容及管理要求
掌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内容及管理要求,包括国有资产管理的特殊规定。
以上原则和步骤为行政单位预算处理的基本框架,确保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有效性和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