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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厅高教处是教育厅下属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高等教育工作的宏观管理、政策研究和综合改革。具体职责包括:
1. 制定和实施全省高等教育的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2. 组织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研究生教育的招生工作。
3. 统筹协调并管理全省高等教育的评估工作。
4. 指导高校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高等教育科学研究。
5. 负责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的管理和发放工作。
6. 管理高校学生学籍、学历监察和就业指导工作。
7. 制定和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
8. 协调和管理对高校的各项拨款,监督省属高校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
9. 指导全省高校后勤社会化改革工作。
10. 完成教育厅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这些职责涵盖了从高等教育发展规划、教学管理、质量监控到毕业生就业指导等多个方面,旨在推动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提高教育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