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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处理中,无偿赠送货物通常需要按照视同销售的原则进行账务处理。以下是几种常见的视同销售情况及其会计分录:
外购商品作为样品赠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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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样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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捆绑销售中赠送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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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产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产品—赠品
```
直接赠送低值物品
```
够进赠品时:
借: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无偿赠送促销商品: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赠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
自产货物无偿赠送
```
赠送的礼品、物品:
借: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款)
结转销售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
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
借:销售费用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在计算销项税额时,应按该产品的公允价格计算,也可以说是按照计税价格入账。需要注意的是,视同销售在会计上需要确认收入,但在税务上可能需要进行纳税调整,因为会计和税法对于收入确认的标准可能不同。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会计处理方法,并确保在纳税申报时正确体现视同销售收入和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