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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培训学分的要求因地区和时间而异,但根据提供的信息,以下是几个关键点:
1. 教师每五年一个培训周期内须修满不少于120学分的培训课程。
2. 集中培训必修30学分,远程培训选修40学分,校本研修必修50学分。
3. 在职教师要完成至少36学分的培训,新入职教师必须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上岗培训。
4. 每位教师每年所修学分最低不得少于16学分,其中校本研修每年度必修10学分。
5. 教师参加培训所获得的学分在本培训周期内有效。
6. 教师培训学分与学历教育学分互认,教师培训学分占30%,学历教育学分占70%。
7. 中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培训每5年为一个周期,周期内累计取得的培训学分不得少于一定数量。
请注意,这些信息可能随时间和政策更新而变化,建议联系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或教师培训机构获取最新的教师培训学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