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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培训机构在招生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类学生或人员:
没有学习心思的学生:
这类学生可能无法从补习中获得预期的学习效果,上课可能只是浪费时间,家长也可能因此埋怨。
在职教师:
根据《管理办法》,从业人员不得为中小学、幼儿园在职教师。
被列入黑名单的人员:
根据《管理办法》,机构不得招用被纳入“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黑名单”管理的人员。
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员:
机构也不得招用那些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人员。
这些规定旨在确保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保护学生的权益,以及维护良好的社会公共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