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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购货不认证的情况,会计处理通常遵循以下步骤:
记录原材料入库
借:原材料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记录待认证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或银行存款等)
待认证进项税额的核算
当进项发票未认证时,使用“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
认证后的处理
当进项发票认证通过后,将待认证进项税额转入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待认证进项税额
请注意,发票开出后通常需要在180天内完成认证抵扣。如果收到发票后未进行认证,但已经付款,可以先将款项计入“应交税费-待认证增值税”科目,待认证通过后进行抵扣。
以上步骤和分录格式应严格按照会计记账规则编排,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连贯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