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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在工地的权利主要包括:
监督权:
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督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和进度。
检查权:
对施工材料、设备、工艺过程及施工工序进行检查,确保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
审批权:
审批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方案、施工计划等,确保工程按既定的质量、工期和成本标准执行。
计量权:
对工程量进行核算和监督,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一票否决权:
在发现工程质量、安全隐患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情况下,有权要求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或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沟通协调权:
与业主、承包商、设计师等各方沟通协调,提出建议和指导。
报告权:
在发现问题时,有权向业主或相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建议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选择权:
在选择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单位,分包项目和分包单位等方面拥有建议权和确认权。
签字确认权:
对工程款的支付、工程结算等进行审核和签认。
人员管理权:
要求撤换不称职的现场施工和管理人员,对施工人员的任用、晋升、降级有建议权。
监理的权利旨在确保工程按照既定的质量、安全和进度标准顺利进行,同时维护业主的利益。需要注意的是,监理的权利并非绝对,而是在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