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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的身份通常是指与事业单位签订聘用合同的员工,他们被称为聘用制员工。聘用制员工与正式编制员工在身份和待遇上存在差异:
编制差异
聘用制员工可能不具备事业单位正式编制,而是作为合同工或临时工存在。
正式编制人员通常需要通过考试、考核等程序获得编制身份,享有更稳定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
身份地位
聘用制员工可以分为编制内和编制外两种。编制内员工享有事业单位的正式员工待遇,如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编制外员工通常与事业单位之间建立的是临时雇佣关系,其福利待遇可能不如编制内人员全面。
工作岗位
聘用制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务级别可能与正式员工存在差异,可能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等。
在管理岗位或专业技术岗位上竞聘成功的工人身份人员,也可以享受干部身份待遇。
合同形式
聘用制员工与事业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通常通过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来确立。
全员聘用制
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事业单位实行全员聘用合同制,不论是干部还是工人,都需要签订聘用合同。
需要注意的是,聘用制员工的具体身份和待遇可能因事业单位的具体政策和合同内容而异。聘用制旨在改革传统用人制度,使之更加灵活,但聘用制员工通常不被视为正式编制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