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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公益性岗位是由政府出资开发,旨在满足社区及居民公共利益,并为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岗位的一种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这些岗位通常包括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岗位。对于在这些岗位上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政府会按规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公益性岗位的特点包括:
公益性:
直接服务于社会,如环境卫生、绿化养护、社区服务等,旨在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过渡性安置:
主要用于过渡性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如距离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成员。
社会公共利益:
岗位设置以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的需要为目的。
补贴政策:
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法律规定:
用人单位需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公益性岗位的开发管理工作遵循“谁开发、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按照“严控规模、统筹开发、分级实施、动态管理”的要求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