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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当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但尚未开具发票时,可以暂时预估收入,以下是暂估收入的会计分录:
预估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次月冲回时:
借:应收账款—暂估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负数或红数)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数)
请注意,预估收入通常是在没有取得发票的情况下进行的,因此不能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预估收入应当在下一个会计期间进行相反的分录冲减,然后根据实际金额进行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