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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用工量工日的计算遵循以下基本规则:
基本定义:
国家标准工日是指一个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所完成的工作量,记作1个工日。
计算方法:
总工日 = 人数 × 天数。
示例:
如果有5个工人,每天工作,连续工作7天,则总工日 = 5人 × 7天 = 35个工日。
任务完成时间:
如果一个任务需要2个人工作2天完成,则总工日 = 2人 × 2天 = 4个工日。
其他用工:
除了基本用工之外,还有可能包括其他类型的用工,如超运距用工、辅助用工和人工幅度差等。
综合工日:
在工程计量中,综合工日通常是根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现场测定或经验估工法来确定的。
请根据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人数和完成时间来计算总用工量工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