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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施工地,施工企业通常需要预交的税种包括:
增值税
一般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1%的预征率计算应预缴税款。
城市维护建设税
以预缴增值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并按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如5%)和教育费附加征收率(如3%)计算缴纳。
教育费附加
通常按照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如3%)计算缴纳。
地方教育费附加
通常按照增值税的一定比例(如2%)计算缴纳。
企业所得税
建筑企业总机构直接管理的跨地区项目部,需要按照项目实际经营收入的0.2%预缴企业所得税。
环境保护税
应税污染物污染当量数乘以适用税额(以大气污染物进行征收)。
个人所得税
跨省异地施工单位代扣的施工人员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应向工程作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办理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
请注意,上述信息基于最新的税法规定,具体税率和计算方法可能会根据地方税务局的规定有所变动。建议直接咨询当地税务机关获取最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