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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学校退学费的规定因学校类型和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通用的规定:
民办学校
学生在开学报到前提出退学,学校应退还所有预交费用。
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退学,学校应退还本学期80%的学费。
开学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内提出退学,学校应退还本学期60%的学费。
开学后两个月以上提出退学,学校可能不退本学期学费。
公办学校(如聊城职业技术学院):
退学学费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学费和住宿费,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算。
教育局规定(适用于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
开学后一个月内提出退学,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
开学后一个月至两个月内提出退学,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开学后两个月以上提出退学,学校可能不退本学期学费。
请注意,这些规定可能会有所变动,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学校最新发布的政策和与学校沟通的结果来确定。如果您需要了解特定学校的具体退费政策,建议直接咨询该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