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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在消防方面的职责主要包括:
组建专职消防队: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建专职消防队,并依法承担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执行消防法律、法规,确保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消防宣传教育:
组织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公民的消防安全意识。
消防安全检查:
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消除火灾隐患。
指导和支持消防工作:
组织、指导、督促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辖区单位开展消防工作。
建立消防组织:
确定消防安全组织及专兼职工作人员,加强消防组织建设。
建立消防公约:
指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制定消防安全公约,加强消防宣传教育。
火灾事故处理:
组织初起火灾扑救,协助火灾事故调查,并做好火灾事故的善后处理。
提高防火救灾能力:
根据需要建立专职或志愿消防队,提高本辖区的防火救灾能力。
综合性社会公益事业:
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政、计划生育、文化教育、卫生、体育等社会公益事业的综合性工作,维护经济单位和个人的正当经济权益。
这些职责旨在确保基层消防安全,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