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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公司费用结转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首年处理
如果企业是首次开支广告费用,或者之前年度的广告费用未超过扣除限额,或者之前年度有未扣除完的费用但上年已抵扣完,则首年不需要进行纳税调整。
次年处理
如果当年实际支出的广告费用超过扣除限额,超出部分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如果当年实际支出的广告费用小于扣除限额,则可以将当年节约的额度与上年结转的扣除额中较低者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以后年度处理
如果上年度已经用节约的广告费用弥补了前期超支,则继续按照首年的规则处理。
如果上年度广告费用继续超支,或者前期结转的扣除额未用完,则继续按照次年的规则处理,直至前期和本期结转的广告费用在税前扣除完毕。
会计处理
广告费用可以根据企业的性质记入“销售费用”或“管理费用”。
如果广告费用需要摊销,则按照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摊销处理。
税务处理
广告费用支出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不体现为资产。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超出销售收入一定比例(如15%)的广告费用可以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请注意,以上信息是基于您提供的参考信息和我自身的知识整理的,具体操作可能因地区、具体法规和会计政策而异。建议咨询专业的会计师或税务顾问以获得最准确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