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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企业收到扶贫资金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会计处理如下:
1. 收到扶贫资金时:
借: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2. 使用这笔资金时:
借:相关科目(如农业发展支出、管理费用、经营支出、在建工程等)
贷: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请根据实际用途选择相应的科目进行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