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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额转出通常涉及以下会计科目:
库存商品、 在建工程、 原材料、 销售费用等资产类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当发生需要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时,会计分录为:
借:库存商品(在建工程、原材料、销售费用)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月底进行结转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未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转出主要出现在以下情况: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及在产品、产成品发生非正常损失;
纳税人购进的货物或应税劳务改变用途,如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免税项目或集体福利与个人消费等。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进项税额转出涉及的是增值税,则应记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科目。如果涉及其他类型的税金及附加,则可能记入“税金及附加”科目。
请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